湖南企业管理专修学院2010年春季招收插班生

发布时间:2017-04-17 22:50

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
湖南省教育委员会首批认证合格的民办高校
财会专业特色:“读大专、续本科、考注会”系列服务

本院设有就业推荐部及奖学金助学金制度。

一、专业列表(详见学校网站)

二、办学形式:全日制脱产学历文凭教育。

三、办学层次:大专学历文凭;专科可以续读本科。

四、学制:春季学历文凭大专两年半。

五、考试与奖学金制度:
1.按国家教委规定,文凭考试大专国际贸易专业开设15门课程,由国家、北京市出题考10门,学校考5门。财务会计专业开设17门课程,由国家、北京市出题考10门,学校考7门。
2.考试时间:在3年学制内如有未通过的课程可再续考3年。
3.从2001年度开始,文凭考试学生退学后再入学学习新专业,退学专业中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,可顶替新专业中名称相同的课程;自学考试学生转入文凭考试入学前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,按有关规定顶替文凭考试相关课程。
4.高自考大专和本科考试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。
5.本院建立有全程的奖学助学金制度,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按规定予以物质和荣誉奖励。对于家庭贫困但刻苦学习的学生,学院可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减免学费的奖励。
六、授课总课时及春季招生的特殊性:
大学专科2068学时加实验操作毕业论文学时共两年半时间。
七、文凭:
1、学生按规定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,通过学历文凭考试合格,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。
2、取得大专学历的学生,参加续本科的各专业,学校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组织教学,学习期满,考试成绩合格者,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,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向北京市自考委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
3、在本院办学层次内,国家统考部分课程尚未通过,但已修完学院规定的全部课程,颁发北京会计专修学院写实性学业证书。
4、获得大学专(本)科学历的毕业生均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。
八、就业:
由于本院所设专业为社会之急需,本院毕业生受到本市企事业及外商独资、合资公司等单位广泛欢迎。据本院追踪调查,往届本院毕业生就业率较高。另本院设有就业推介部,与本市企事业单位、内外资公司及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广泛联系,专门从事推荐本院毕业生的工作。
九、招生对象及录取条件:
1、 招收热爱祖国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的应(往)届财会专业的中专、职高、技校、高中毕业生。
2、 学校实行宽进严出,从报名并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中择优录取。学生干部、有专业特长、受过奖励者优先。
3、 由校招生办审查合格者,发给录取通知书。
4、 报到时学生必须签订学生安全保证书,保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。
十、报名时间与招生范围:
现在起到2003年3月31日 面向全国报名招生。
十一、报名方式:报名手续:(报名费20元):推荐网上报名

十二、奖励制度:
实行奖学金制度,对优秀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学金,并优先推荐工作。
十三、收费标准:
1) 文凭考试大专班学费:财会专业2800元/每学期;国贸专业2500/每学期,按学年收费。专续本高自考课程按单科收费。
2) 住宿费:2000元/学年。
3) 教材费、计算机上机费、毕业实习、大学生保险费、暂住证等按实际费用标准由学生自理。
4) 学费由北京会计学院财务部统一收取,开具北京市行政性、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,以此为凭证办理注册手续。